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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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合法的春晚”更重要
冯磊

  除夕前后,各路媒体一直在关注一首流行歌曲——《月亮之上》。这首歌曲旋律优美,十分动听,但在央视春晚排演的最后关口,却因涉嫌抄袭而被“拿下”了。看到这样的新闻,感觉颇为遗憾,倒不是因为它不能上春晚,而是它暴露了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。
  可春节过后,媒体又爆出了一条新闻:潘长江在春晚上表演的小品《将爱情进行到底》涉嫌抄袭某篇微型小说。报道称,河南濮阳市中原油田职工何伯阳发现该小品情节与自己发表于1999年的微型小说《网情》相似。对此,潘长江的经纪人表示:春晚小品不可能剽窃人家的创意,但该小品由央视一位朱姓编剧创作,有问题应找央视才对(2月25日《重庆晚报》)。
  小品是否真的抄袭了、侵权了,还需要假以时日来观察,但就今年春晚而言,前前后后涉嫌抄袭的节目如此之多,这背后隐含的信息就令人吃惊了。
  艺人们为了上春晚,每年都使出浑身解数。为了一举成名天下知,从选材到导演再到彩排和演出,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,艺人们花在舞台、道具甚至于走关系、通门路上的心思,都不会少,但对作品原创性的尊重,恐怕是有明显缺陷的。
  艺人凭借别人的原创作品一炮走红,却始终绕过原创作者本身,这在国内是一种普遍的现象,却非常不正常。作品思路是作品的骨架,好比房屋的顶梁柱,没有作家的原创作品,没有这种思路,就不会有节目本身的轰动性。可现在却抛开作家的劳动不谈,每年都大量出现抄袭事件,实在不应该。
  在国内,尽管法律确有明文规定保护原创者的相关权益,但作者的著作权仍是屡屡被侵犯,被侵权者奋起追究责任的也并不多。问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保障并没有深入人心,至少没有深入艺人们的心。而这,侵害的并不仅仅是原创者的著作权,更会打击国内创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最终毁灭的是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力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虽然已经成为中国人年俗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春晚,每年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新鲜而生动的节目,但从晚会节目屡屡爆出剽窃丑闻来看,相对于“精彩的春晚”,“合法的春晚”显然更为重要。